起源::银河电子游戏1331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5-04-18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遍地室(局),,各有关单元::
现将《江苏省制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治理法子(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16日
江苏省制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治理法子(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制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跟踪服务,,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凭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治理法子》(省当局令第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治理执行规划》(苏政办发〔2019〕74号)、、《江苏省制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治理法子》(苏财规〔2024〕3号),,结合省工信厅工作现实,,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省制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事前、、事中支持的项目,,均须进行项目验收。!!U斜瓴晒豪嘞钅垦槭兆裱督帐〉本植晒郝脑佳槭罩卫矸ㄗ印罚ㄋ詹乒妗2024〕7号)执行。!!
第三条 省工信厅掌管组织项目验收工作。!!8魃枨、、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项目验收工作。!!O钅砍械5ピ乒芟钅恐葱,,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共同发展监督查抄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工作书签定和跟踪服务
第四条 责任处室(具体见《江苏省制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治理流程》)代表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元签定项目工作书,,工作书中须明确绩效指标主题指标。!!
第五条 工作书由“数字工信”专项资金项目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数字工信”平台)凭据项目申报资料自动天生,,经责任处室审核后,,由各支持方向项目资金铺排牵头处室(以下简称“牵头处室”)汇总并按法式报审,,责任处室在公示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实现工作书签定,,由项目承担单元上传至“数字工信”平台。!!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元在项目执行期内于每季度后20日内涵“数字工信”平台上传项目进展情况,,提交半年度(7月20日前)、、年度(1月20日前)项目进展总结。!!
在项目工作书约定的执行期限到期前6个月,,“数字工信”平台每月提醒项目承担单元按时实现项目并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提醒责任处室做好跟踪服务。!!>蠛嗽蕹稍市硌悠诘南钅,,由“数字工信”平台对提醒功夫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验收凭据及内容
第七条 项目验收凭据蕴含::
(一)国度和省有关司法、、律例、、规章和产业政策;;;
(二)项目承担单元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指南)、、资金下达文件;;;
(四)项目工作书;;;
(五)验收申请有关资料;;;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八条 验收检验内容及要求蕴含::
(一)项目执行内容是否实现项目工作书约定的内容,,对招标采购类项目,,是否切合合同及有关划定;;;
(二)项主张重要技术指标、、利用指标及其他绩效指标等是否达到项目工作书要求;;;
(三)项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规范;;;
(四)其他与验收有关的内容。!!
第四章 验收法式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元应在项目工作书约定的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H籼崆笆迪止ぷ髦副,,可提前申请验收。!!
(一)提交验收申请。!!O钅砍械5ピ谕暧癯墒ぷ骱,,向责任处室提出验收申请,,在“数字工信”平台填写《江苏省制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验收申请表》,,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
1.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须项目承担单元法定代表人具名、、项目承担单元盖章。!!
2.自评价汇报。!!T毯钅扛趴、、执行情况、、技术和工艺、、工作指标和绩效实现情况、、成就利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3.专项审计汇报。!!T毯钅孔式鹜度胧褂们榭黾胺⑵鼻宓,,项主张经济、、技术、、质量指标实现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情况、、项目预算与现实执行情况的对比表等。!!
4.有关佐证资料。!!6怨ぷ魇橹忻魅芬锏降挠泄毓ぷ骱椭副,,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S屑际趸苤副暌蟮南钅,,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汇报,,凭据必要提供用户利用证明资料。!!S蟹务工作要求的,,提供现实发展服务活动的佐证资料。!!
5.项目承担单元近三年内合作的与验收项目直接关联的管帐师事务所、、科研院所等清单。!!N鞠钅刻峁┱餮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和委托用度等信息。!!
6.涉及安全、、环!、、消防、、出产许可等单项验收的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0椿ū匾猩璞刚型侗甑南钅,,还需提供招投标有关资料。!!
7.其他与验收项目有关的资料。!!
(二)审核验收申请。!!T鹑未κ叶韵钅砍械5ピ峤坏南钅垦槭丈昵爰坝泄刈柿辖猩蠛,,综合规划处发展查重,,发现项目存在反复申报事实的,,依照本法子第十八条划定收回已拨付资金。!!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切合要求的,,责任处室该当在收到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奉告项目承担单元,,项目承担单元应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美满并重新提交资料。!!
(三)组织项目验收。!!I昵胱柿掀肴仪泻弦蟮南钅,,由省工信厅验收的,,责任处室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3个月内实现验收;;;经厅党组赞成委托处所工信部门验收的,,由省工信厅出具委托书,,处所工信部门接受委托后,,应在3个月内实现验收,,并将验收了局报省工信厅。!!O钅垦槭罩匾扇∈档氐鞑橛胱一嵋槠郎笙嘟岷系姆绞,,验收专家组提出验收定见,,填写《江苏省制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定见书》并具名。!!
第十条 验收专家要客观公正、、清廉自律、、守旧奥秘,,并对出具的项目验收结论掌管。!!Q槭兆易樾肭泻弦韵乱螅:
(一)专家组由技术、、财政专家组成,,人数为单数,,准则上不少于3人。!!W易橥凭俨槌1人,,组长应是被验收项目所属领域技术专家。!!
(二)专家抽取及回避依照《江苏省制作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治理法子(试行)》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一条 省工信厅组织项目验收的经费,,在厅机关部门预算中按划定列支。!!
第五章 验收结论及利用
第十二条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期限整改、、不通过三种。!!
(一)通过。!!R咽迪窒钅抗ぷ魇樵级ǖ闹葱心谌,,主题指标达到工作书要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二)期限整改。!!6晕茨馨粗识ㄆ谑迪种葱心谌莸,,或主题指标尚未实现的,,应在6个月内实现期限整改(整脱期间实现的项目投入归集到项目总投入中)。!!
(三)不通过。!!4姹扇肆星榫爸坏模:
1.项目无法实现主题指标;;;
2.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3.项目执行期内与项目有关的重大资产违规转移、、让渡或停用。!!
第十三条 对期限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元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不能在6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再次验收未通过的,,视为不通过。!!
第十四条 对通过的项目,,由责任处室在1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通过“数字工信”平台推送至项目资金牵头处室,,牵头处室对验收资料进行复核。!!8春宋尬侍獾,,由牵头处室按法式报审。!!8春朔⑾治侍獾,,由责任处室视情组织项目承担单元整改,,整改达到要求的,,由牵头处室按法式铺排资金;;;达不到要求的,,视为不通过。!!6愿春舜嬉傻南钅,,牵头处室可按第四章有关划定组织复验。!!
对不通过的项目收回已拨付资金。!!
对攻关类项目,,因技术、、市场或不成抗力等原因导致难以实现执行指标无法通过验收的,,由责任处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凭据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决算审计汇报,,经专家评价,,切合客观现实状何况已投入的自有资金达到已下拨专项资金4倍的,,由责任处室提出处置建议报牵头处室,,经牵头处室组织专题会审并按法式报审赞成后,,不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V谱饕荡葱轮行娜杲ㄉ柘钅恳勒铡督帐≈谱饕荡葱轮行慕ㄉ韫ぷ髦改希2025年版)》执行。!!
第六章 调换和终止
第十五条 准则上不对项目执行内容、、主题指标和承担单元进行调整,,因执行环境和前提产生重大变动,,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换的,,须推广以下法式::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元须通过“数字工信”平台提交正式注明和证明资料,,经责任处室审核通过后向牵头处室进行报备::
1.产生项目承担单元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掌管人、、结合体成员单元等调换事项,,但不影响项目工作书约定指标的实现;;;
2.现实总投入额不变,,但项目建设内容、、投入额等细项有调整;;;
3.现实总投入削减额不超过项目工作书约定总投入的10%且切合项目申报前提;;;
4.执行期耽搁不超过6个月(含)。!!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元需通过“数字工信”平台提交正式调换申请,,经责任处室组织会审,,牵头处室复核,,按法式报审::
1.因技术进取、、市场变动等合理原因,,原执行指标不切合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向,,需调整执行指标;;;
2.现实总投入削减超过项目工作书约定或批复总投入的10%、、但不超过30%,,并且切合项目申报前提;;;
3.执行期耽搁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
项目执行期和总投入额调换准则上只准予一次,,超出执行期提交的调整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因技术、、市场或不成抗力等原因难以在执行期内实现执行指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元能够申请终止,,申请法式参照第十五条第(二)款。!!
第十七条 申请调换或终止的资金铺排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现实总投入削减10%(含)以内的不扣减补助资金、、10%-30%(不含)的按比例扣减补助资金,,超过30%的验收不通过收回全数资金;;;
(二)项目工作书约定的执行期满6个月后,,每延期一个月扣减打算补助资金的2%,,不及1个月按1个月推算,,延期功夫以通过验收的功夫(验收专家组具名功夫)为准推算;;;
(三)延期超过1年的收回全数补助资金;;;
(四)*终确认终止的,,收回全数补助资金。!!F渲,,对攻关类项目,,依照本法子第十四条执行。!!
第七章 收回资金
第十八条 对必要收回资金的项目,,责任处室推广有关法式后将有关情况报牵头处室,,经牵头处室组织专题会审并按法式报审通过后,,由财政审计处商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印发收回通知。!!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元收到收回资金通知后实时将应收回资金上交省财政,,责任处室掌管共同省财政厅有关处室督促项目承担单元实现资金收回。!!
第八章 监管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跟踪服务与验收治理尝试容错纠错机制,,对推广勤勉使命的有关工作人员,,免去有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元以虚报、、冒领、、伪造等伎俩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已经发现与查实,,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并按有关划定处置。!!2斡胙槭盏挠泄毓ぷ魅嗽,,须严格遵守保密划定,,负有保密使命。!!9然毓ぷ魅嗽痹谧ㄏ钭式鹬卫砘疃形シ椿ǖ,,依法依规处置。!!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2023年度(含)以前列入预算以及2024年度列入预算且项目执行实现功夫在本法子印发执行前的项目,,依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治理法子(试行)》(苏工信规〔2020〕6号)进行验收;;;对2024年度列入预算申请延期并经审核赞成的项目验收,,以延期后的项目实现功夫合用有关验收法子。!!
第二十三条 本法子自2025年5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