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游戏1331

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治理法子》通知【银河电子游戏1331转发】

起源:银河电子游戏1331    浏览次数:37    颁发日期:2026-02-1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治理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市场治理,,,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成就转化和产业化,,,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进科技成就转化法》等有关司法律规,,,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合用于天然人、法人和犯法人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对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对切合前提的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的专项治理工作。

第四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峙自愿申请、依法认定、客观公正、治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工作准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掌管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治理工作,,,推动美满有关律例、政策和尺度,,,推进技术市场有序发展。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及打算单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地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治理、监督查抄和有关政策落实。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七条  登记机构受省级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技术合 同认定登记工作,,,对技术合同登记主体提交的合同文本和相 关资料进行审核与登记。 

第八条  登记机构应为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 事业单元、国有企业、社会集体,,,具备发展技术合同认定登 记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等前提,,,建设两名(含) 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成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工作规范、岗位职责、风险防控等规章制度,,,确保 审核登记规范有序。 

第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登记机构和登记的技术合同的监督和查抄,,,对治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责令期限整改;短诃整改后仍存在上述问题的,,,不再委托发展认定登记。

 

第三章 登记治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准则上尝试卖方登记制度,,, 按登记主体地点地尝试一次性登记;当卖方怠于推广登记使命时,,,经技术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尝试买方登记。技术进 口合同由境内买方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登记主体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在技术合同生效后的有效期内向登记机构提交真实、合法、齐全的 合同文本(含电子合同)等有关资料。技术进口合同登记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或调换)表》。外文合同该当提交与原合 同释义一样的中文副本。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该当以登记主体提交的合同文本和 有关资料为凭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定》(见附件)进行审核和认定登记。认定登记的具体内容为:

1.判断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判断是否切合技术合同的分类要求; 

3.审核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买卖额; 

4.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该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现认定登记。对大额技术合同(准则上技术买卖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存在异议的技术合同,,,省级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审核机制,,,在30个工作日内实现认定登记。因合同内容不齐全或有关附件不齐全的能够要求进行资料补正,,,受理日期为补正资料提交之日。 

第十四条 登记机构对切合登记前提的技术合同,,,出具经省级主管部门赞成的登记证明,,,载明技术合同类型、技术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买卖额。对不切合登记前提的技术合同,,, 不予登记。 

第十五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产生调换、解除或被取缔的情况,,,登记主体该当向原登记机构办理调换登记或者取缔登记。对登记主体申请注销、依法依规应予取缔的,,,省级主管部门定期将取缔登记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享受有关政策的,,,登记主体该当实时将有关情况报相应主管部 门。 

第十六条 登记主体或有关部门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了局有异议的,,,可申请原登记机构进行复核。对复核了局仍有异议的,,,由省级主管部门依拍照应审核机制*终确认。 

第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治理系统,,,加强信息化服务能力,,,推动提升认定登记工作效 率。 

第十八条 登记机构该当按档案治理的有关司法律规要求,,,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档案的整顿和归档工作。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的生活期限为登记之日起五年。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十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风险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该当成立相应的治理机制,,,切实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风险防控工作。 

第二十条 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不得向登记主体收取与 技术合同登记有关的任何用度,,,或以任何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登记机构不得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对外委托。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涉及国度奥秘的,,,该当由定密单元按划定进行脱密处置,,,出具脱密证明后申请认定登记,,,或向拥有相应保密资质的登记机构申请认定登记。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该当守旧国度奥秘及技术合同的 贸易奥秘(蕴含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五章 司法责任

第二十二条 登记主体存在订立虚伪合同或者采取糊弄伎俩获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当承担相应 的司法责任。 

第二十三条 登记机构泄露技术合同的贸易奥秘对合同有关方造成损失的或泄露国度奥秘的,,,该当承担相应的司法 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监督,,,对治理不到位、登记工作不实等问题严 重的予以传递,,,督促整改提升。 

 

第六章 保险措施

第二十五条 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域登记机构的治理,,,发展登记人员培训和查核,,,保险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 质量和效能。 

第二十六条 处所各级主管部门应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法式铺排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条 合同主体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切合前提的可按划定享受有关推进科技成就转化的支持政策:贤魈逵ν咨票A艏际鹾贤隙ǖ羌侵っ,,,留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共享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并做好技术市场运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激励省级主管部门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行列建设,,,阐扬技术经理人在技术合同成交中的积*作用,,,强化技术买卖服务平台的支持作用,,,造就一体化技术市场,,,推进技术身分的自由流通和高效配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法子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掌管诠释。 

第三十一条 本法子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定

为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提升技术合同登记质量,,,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技术合同分类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让渡、许可、征询或者服务订立简直立相互之间权势和使命的合同。 

第二条  技术合同蕴含以下五种类型: 

(一)技术开发合同,,,蕴含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让渡合同,,,蕴含专利权让渡合同、专利申请权让渡合同、技术奥秘让渡合同、其他技术让渡合同(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种类权,,,推算机软件著述权等); 

(三)技术许可合同,,,蕴含专利执行许可合同、技术奥秘使用许可合同、其他技术许可合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种类权,,,推算机软件著述权等); 

(四)技术征询合同; 

(五)技术服务合同,,,蕴含通常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新种类或者新资料及其系统的钻研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蕴含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钻研开发工 作并提供相应钻研开发经费和报答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献骺⒑贤堑笔氯烁鞣骄凸餐凶暄锌⑺┝⒌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前提: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钻研或技术开发的指标与打算;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把握的技术规划;

(三)钻研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就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五条 下列合同切合本规定第四条划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以利用指标为导向的基础钻研;

(二)小试、中试技术成就的产业化开发; 

(三)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的研制及技术刷新;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 

(五)人为智能、大数据、云推算、物联网、网络、通讯、传感技术等信息技术的钻研开发; 

(六)天然资源开发利用技术的钻研开发; 

(七)环境;ず蜕胶、节能减排、传染治理技术的钻研开发; 

(八)有技术开发内容的非标设计、工业设计、技术标 准及其系统的钻研与制订等; 

(九)有技术创新内容的工程技术开发; 

(十)合用于技术开发的、拥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就转化项目; 

(十一)其他技术的钻研开发。 

第六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单纯以揭示天然景象、法规和特点为指标的基础钻研;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单一扭转尺寸、参数、分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伎俩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调换以及资料配方调整等,,,没有内容的技术优化、更新和提升,,,没有 职能的性质扭转; 

(三)合同标的为通常检验、测试、鉴定、设备维修等; 

(四)软件复制和软件产品销售。 

第七条 合作开发合同各方无资金往来的,,,可由各方在其地点地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为零。


第三章 技术让渡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八条 技术让渡合同是合法占有技术的权势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奥秘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势转让他人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占有技术的权势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奥秘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有关权势许可他人执行、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一)专利权让渡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专利权让渡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让渡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申请专利的权势让渡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奥秘让渡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占有的技术奥秘权势提供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四)专利执行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领域内执行专利,,,被许可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五)技术奥秘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领域内使用该技术奥秘,,,被许可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六)其他技术让渡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种类权、推算机软件著述权、生物医药新种类等其他技术的让渡和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第九条 技术让渡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前提: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把握的技术成就。蕴含专利、技术奥秘及其他知识产权; 

(二)合同标的拥有齐全性和实用性,,,有关技术内容应组成一项技术、产品、工艺、资料、种类及其改进的技术规划;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当事人该当提交有关有效权势证明资料(含证书、文件)复印件或原件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为技术奥秘的,,, 该项技术奥秘应同时具备以下前提: 

(一)不为公家所知悉; 

(二)能为权势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拥有实用性; 

(四)权势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让渡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 信息等情况(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就)。 

(二)合同标的为使用专利权、技术奥秘及其他知识产权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种子、推算机软件等的销售与许可,,, 不蕴含技术让渡或技术许可内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技术让渡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执行技术的专用设备、原资料或者提供密不成分的技术征询、技术 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门; 

(二)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让渡或技术许可合同认定登记; 

(三)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就所订立的许可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申请认定登记的,,,依照技术奥秘使 用许可合同认定登记;专利申请公开以来申请认定登记的,,, 依照专利执行许可合同认定登记。 

 

第四章 技术征询合同

第十四条 技术征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汇报等所订立的合同。 

第十五条 技术征询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前提: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主张征询课题; 

(二)征询方式为使用科学知识和技术伎俩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就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征询汇报或定见。 

第十六条 下列合同切合本规定第十五条划定的,,,属于技术征询合同: 

(一)科技发展战术和科技发展规划钻研;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钻研; 

(三)工程项目、开发项目、科技成就推广和转化项目、 技术刷新项目等的可行性论证; 

(四)专业技术领域、行业、技术发展的分析预测; 

(五)就区域发展、产业科技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与论证; 

(六)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规划的比力与选择; 

(七)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机能分析; 

(八)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 

(九)其他技术征询。 

第十七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征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司法征询等非技术项主张论证、评价和调查; 

(二)就采办设备、仪器、原资料、配套产品等提供贸易信息。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在认定登记时应别离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前提: 

(一)合同标的为使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进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ぷ试椿肪、 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就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第二十条 下列合同切合本规定第十九条划定的,,,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蕴含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 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尺度设备 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蕴含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领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蕴含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就测试分析,,,新产品、新资料及新种类机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尺度化的测试分析; 

(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利用服务; 

(五)新型或者复杂出产线的装置、调试及技术领导; 

(六)特定技术项主张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八)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基因测序、基因编纂、细胞医治等服务; 

(九)对重大变乱进行定性或定量技术分析; 

(十)应对气象变动、防灾减灾的专业技术服务; 

(十一)提高国度安全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的专业技术服务。 

(十二)其他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合同,,,以通例伎俩或者为出产经营主张进行通常加工、定作、修理、修理、告白、印刷、测绘、尺度化测试等订立的承揽合同。但以极度规技术伎俩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之外。 

(二)强制性或通例性的计量检测服务; 

(三)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和通例测试服务。 

第二十二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技术项主张领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前提: 

(一)合同标的为教授特定技术项主张专业技术知识;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技术开发、技术让渡、技术许可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让渡合同或 技术许可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二十五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术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机能、职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 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并推广技术 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应同时满足下列前提: 

(一)技术中介的主张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买卖,,,实现科技成就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标的应为特定的技术成就或技术项目。 

第二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按以下两种大局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技术中介合同; 

(二)中介方与委托方和第三方共同订立的载明中介方权势及使命的技术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凭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能够与其涉及的技术合统一并认定登记,,,或单独认定登记。


第六章 技术合同额审核认定

第三十条 技术合同成交额是指技术合同中约定成交的总金额。技术买卖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技术买卖部门的 金额。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该当载明合同成交额、技术买卖额。选取里程碑方式支付或提成支付的技术合同,,,按实现 金额作为合同成交额登记。 

第三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该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成交额和技术买卖额进行审查。对于多卖方的技术合同,,, 依照各方成交的金额在其地点地别离进行登记和鉴定。 

第三十二条 必要且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买卖额,,,单独为委托方或受让方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资料等非技术性用度不推算在技术买卖额之内。 

第三十三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就的载体,,,应在合理的数量领域,,,具体按以下准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蕴含技术规划、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汇报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把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软件性技术载体、新种类,,,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把握、 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通常限于1—2套。


第七章 其他划定

第三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卖方是指技术开发合同的钻研开发人、技术让渡合同的转让方、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方、 技术征询或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技术合同的买方是指技术开发、技术征询、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或技术让渡合同 的受让方、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 

第三十五条 登记主体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可参照使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选取其他书面大局订立的合同,,, 该当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划定。外文合同 该当提交与原合同释义一样的中文副本。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将技术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其他类型的典型合同或非典型合同签定在一路的,,, 其技术买卖部门满足本规定对应技术合同类型认定前提,,,技术买卖额明确的,,,能够依照对应的技术合同类型进行认定登记。 

第三十七条 登记主体承?萍即蛩阆钅康鹊本窒钅壳┒ǖ暮贤蚬ぷ魇,,,切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的,,,能够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不蕴含登记主体自 筹资金部门。 

第三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有下列情况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相识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答、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四)不出具证明资料或出具的证明资料不切合要求的; 

(五)书写单元名称与印章不一致的

【网站地图】